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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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则有可能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在判定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时,其基本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亦即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但依然选择提供帮助甚至积极参与其中;其次,他们还需要实施了协助、教唆、组织或者策划等行为,从而为主犯的犯罪活动产生了推动力和便利性。举例来说,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提供作案工具、传递相关信息,或者在犯罪完成后分享赃款等。

在解读敲诈勒索罪构成要素方面,其关键点大致可归纳如下四个方面:1.行为主体应怀揣着非法占有之意图;2.针对他人施行恐吓或者强制的行为,此种手段必须能激起对方足够的恐惧之心;3.被害人依据内心的恐惧感,缴纳了财产或者被迫进行财产处置;4.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进行财产处置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为涉嫌侵占勒索犯罪之被告人提供法律辩护服务之时,辩护律师往往会关注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他们会集中探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愿;其次,他们会仔细审查指控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以探究其中是否存在诸如刑讯逼供或非法调查取证等不当行为,以便将这些存在疑点的证据排除在外;再次,若案件事实模糊不清或是证据存在缺陷,辩护律师可据此提出被告人无罪或仅承担较轻刑事责任的辩护观点;此外,若涉案金额较小且未能产生严重后果,辩护律师也可主张该案件情节轻微,并据此请求法庭予以从轻量刑;最后,倘若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或揭露他人犯罪行为,这无疑将成为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减轻或从轻量刑的重要理由。

在探讨敲诈勒索罪成立的要件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务必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向受害者施加威胁或压迫;其次,所实施的威胁或压迫行为必须足以让受害者感到恐惧,进而不得不交出财物;再次,犯罪嫌疑人必须确实实施了威胁或压迫的行为,并且受害者因为此种压力而被迫交付了财物,或者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威胁或压迫的行为,但是由于受害者的反抗而未能达到其预期的目的;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体现出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他人的财产权益,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