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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能否再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2024.10.14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之后,通常情况之下还是有可能再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然而,在提出以另行申请为前提的前提之下,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条件,例如获得新的执行线索或者被告尚未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等等。
然而,假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的原因在于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原告已经接受了,但是被告却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有权依法请求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总而言之,关于申请人是否能够再度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问题,一切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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