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司法实践过程中,
被强制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不应该遭受任何牵连影响的。
然而,如果出现了证明其与
被执行人财产混合或有意将财产擅自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以规避
法院强制执行行为的事实,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另当别论。
处于一个正当且正常的家庭财产关系框架内,所有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应得到法律充分的保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