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强制执行案件中,通常应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
但若遇有特殊情况而需延长
执行期限者,则必须向我院院长或副院长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其审批同意。
申请该项延期时,务必于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提前五日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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