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非法经营成品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经营额超过50万、违法所得超过10万;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有多次非法经营的记录;受到处罚后仍继续非法经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精确评估犯罪的严重程度。

根据你的要求,改写后的内容如下: 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主要包括:未经许可生产或销售专营专卖品;非法买卖进出口证等经营许可;未经批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及其他严重破坏市场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经过相关许可,就擅自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行主要涉及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以及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人在法规之外擅自开展受限业务,不仅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非法经营罪免于起诉的情形包括三种,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构成犯罪但是没必要追诉;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定罪免罚;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即无法收集到确切的证据,对行为人不起诉。

1、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在不对国家、集体和其他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条件已经达成的。3、承包方的全部家庭成员均已经转为了非农户口,或者已经全部前往外地,并在外地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