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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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抵押权无效的有何种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等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等等。

抵押债券按有无担保分为1、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2、可加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