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4.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关于抵押协议效力丧失的情况大概可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要的原则便是主契约拥有失效权限时,其附属的抵押协议将自动失去效力;
其次,当作为抵押品的标的物属于法律明文禁止抵押的范畴,如土地财产的所有权,亦会导致该抵押协议的失效;
再者,若抵押人对于抵押物并无合法的处分权利,那么该抵押协议也将无法生效;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设立抵押的财产上设立了抵押,同样会导致该抵押协议的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