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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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视为既遂犯罪:首先,以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已实现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作为衡量标准。如已经成功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那么便可以被判定为既遂;反之,如果未能成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则应视作未遂。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罪是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为主要特征,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

关于抢劫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问题,其判断关键在于抢劫行为是否已经达到劫取财物或导致他人人身受损这两种结果中的任意一种。若行为人成功获取了财物,无论金额多少,均可视为抢劫罪既遂;倘若因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实现财物占有,但却对被害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损害,亦应判定为抢劫罪既遂。反之,若行为人既未获得任何财物,同时也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损害,则通常会被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抢劫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很明确:如果成功抢到了财物,或者导致受害者受轻伤或更严重的伤,那就是既遂;要是没抢到财物,也没有造成人身伤害,那就是未遂。判断的时候,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是不是真的发生了,这是唯一的标准。这个原则能保证对抢劫犯罪的认定和处理都很公正。

抢劫罪犯罪形态的划分,主要看案件是否完成。要是犯罪人完成了抢劫,还把东西抢走了,那就是既遂。但要是因为一些意外,比如犯罪人被人反抗、警察抓住,或者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没抢到东西,那就是未遂。

对于抢劫犯罪是否既遂,主要看对抢劫行为所有构成要件的审查,以及该行为对受害者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是否造成了实质性侵害。一般来说,行为人只要拿到财物,不论多少,都算既遂。但如果没抢到财物,却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也应视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