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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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明确在主观意识中存在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的意图,且实际上亦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实质性损害。这儿的刻意行为,既可能包含事先精心策划设计的蓄意行为,也有可能基于一时冲动引发的恶意行动。与之相对照,过失致人轻伤则意味,行为人在应当能够认识到并有足够能力预防某种潜在伤害结果发生的情形下,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过度自信,最终未能规避此类风险,以致给他人带来了程度为轻微伤害的后果。

在区分过失致人伤亡及故意伤害罪时,关键点在于对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过失致人伤亡的情况下,行为者或许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原因,导致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但他们的主观意愿中并未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产生。然而,在故意伤害罪的情境下,行为者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却依然选择实施该行为,甚至可能直接追求这一伤害后果的出现。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违反法律,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是因为疏忽或自信过度,没有预见或没有避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伤害罪是主动施暴,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多源于日常疏忽,导致不幸。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把他人身体搞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自信把他人弄死。这俩罪名的动机、目的和心态完全不一样:故意伤害罪是有伤害别人的想法,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故意。在法律惩罚上,故意伤害罪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恶意较为明显。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是由于疏忽或过失而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要求行为人能够预见但却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较为积极,而过失致人死亡多源于一般的过失行为。两者在主观恶意和行为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