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威胁恐吓我妹妹,现在我的妹妹精神都很低迷,我们想要知道人身损害中的精神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生命健康权成了法律赋予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不仅民事法律,而且刑事法律以及其他的部门法律都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但长期以来,由于受精神损害赔偿是人格权利商品和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导致人们对精神损害理论的实践和探讨忽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序的提高,法律规定以经济惩罚来补偿或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已成必然。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后,司法界以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遭受侵害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已有一致看法,但对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时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尚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因而,本文试图从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及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法发展及司法实践,以及笔者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解的角度进行初步探讨,以利于司法实践和审判实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