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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10.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蓄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构成侵占罪行的案件,其立案标准往往以侵占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并拒绝返还为主。
所谓的“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则主要体现为擅自将受托保管之他人财务、遗失物件或藏匿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却又拒不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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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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