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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聘请律师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1.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家属可依据相关规定,随时行使起选择为其辩护律师的权利。
然而,在此之前,首要任务是通过亲友引荐、网络检索等途径来确定适合的律师人选。
接下来的步骤便是与律师事务所在充分了解和尊重各自权益的基础上,签署一份明确各方权益义务及费用计算原则等内容的委托协议。
当确认律师资格并获得律所的正式授权后,便可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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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伟律师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南安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元月,系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南安市创办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2000年11月改制为合伙所,律所自创办至今已有35年◇现有执业律师11名,实习律师1名。求达所善于办理刑事辩护、各类民商事代理(包括婚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公司股权转让重组等)、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代理及法律顾问业务等◇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被授予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称号,2013年8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泉州律师实务交流与研讨会优质论文组织奖称号。依法为师铁肩担道义,仗义执言一字铸千钧。陈昆伟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业务质量深受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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