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涉及到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所特定
管制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自由交易之物品;
其次涉及到以买卖方式获取或出售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等及其他各类法律、行政法规所特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书等法律文件;
再次为
违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是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规定的
非法经营行为;
最终是其余明确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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