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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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主要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是对患者直接负责的实体,因此需要承担关键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诊疗失误导致了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先承担责任,然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赔偿。

医疗机构及其医学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是违反诊断和治疗规程。患者必须受到实际的身体损害,而且该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总的来说,违法诊疗行为、患者损害及因果关联、主观过错是构成医疗过失的关键要素。

医疗事故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有两个: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明确,如果医疗机构或医生因疏忽给患者造成损害,他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符合医疗标准,则无需赔偿。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损失。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重要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完全责任:即当医患纠纷所引发的损害结果,完全是由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时候。2.主要责任:此时,尽管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其并非导致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其他因素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通常涉及赔偿、道歉和消除不良影响。我们绝对不允许恶意报复、隐瞒真相或逃避责任的行为。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我们应该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全力以赴维护患者的权益,推动医疗机构服务品质的提升,共同营造一个公正、透明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