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借用银行卡信息罪量刑标准最新

非法借用银行卡信息罪量刑标准最新

时间:2024.09.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非法取用他人银行账户信息,最高可被视为触犯妨碍信用卡管理之刑事罪行。
在通常情况下,相关涉事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且附加或单独判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金处罚
如行为涉及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量刑标准将全面考量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