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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立不退赃款吗

时间:2024.09.2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如若涉嫌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未能成功追回赃款,该行为可能被视作对其诚恳态度表示怀疑,从而有可能在审判中受到不利于其权利的判决。
然而,如若被告人积极主动地挽回受害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这将成为其减轻刑罚的一项重要依据。
同时,这也有助于恢复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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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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