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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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亦或是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使用,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非法占有之金额需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其次,行为人需有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即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消费分期购物等高风险业务,并且所透支金额须超出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且透支金额需达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合同诈骗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以诈骗金额超过三万元且不超过十万元作为衡量依据。显然,此数额便是我们用以确定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条件。倘若所涉及到的诈骗金额并未超出这个范畴,那么该行为便未必会被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进而对其刑事责任的具体判定产生相应影响。

在对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司法审判与量刑判决时,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相关条例施行。审核犯罪情节之轻重,乃是作为确定量刑基准的关键所在,具体涵盖范围包括:涉案额度之大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有无偿还欠款之行为等多个要素。

在处理合同诈骗罪这一犯罪行为时,其相关立案金额标准往往与涉案数额较大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明确的内容,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因此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调查。

浙江省在量刑时,会考虑合同诈骗的金额和情节。诈骗金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诈骗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金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还会综合考虑诈骗手段、影响以及罪犯的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