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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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核心要素有三:一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二是持续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该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有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三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会被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观上有恶意侵害他人的意图,情节恶劣。2.使用了不良手段,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情节恶劣。3.强取他人财物或损害公共财产,情节严重。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其核心在于恶意意图和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