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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开具虚开发票罪的定义有哪些

时间:2024.09.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下简称虚开发票罪)属于破坏性较强且严重影响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犯罪行为,其特征在于:行为人为了达到自身或他人的非法经济利益,故意开出与真实经营业务活动相违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指导他人开出发票内容与现实经营业务状况存在明显差异的营业收入,甚至充当其经济活动中的中介人,为他人提供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为他人,还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这种行为都会对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严重干扰,从而损害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行为人并未直接通过虚开发票来骗取相关税款,但只要他们的这类行为达到了法定标准,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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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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