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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延长审限的法定情形不包括哪些

时间:2024.09.20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刑事案件审限延长的法定情形主要涵盖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是受当事人自身行为所导致的案件审理期限延迟的状况;
其次并非法院内部工作计划调整不当而引发的审限延长;
再者,若其延长的原因仅仅涉及到与案件具体事实及法律定义理解无关的外部因素,也将无法获得审限延长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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