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没有书面欠条的行为自身,并不直接导致犯罪定性为欺诈罪。欺诈罪通常定义为,以非法占有所拥有财产为主要目的,并采取谎言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来获取资金,即使没有书面欠条的存在,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罪。

若阁下坚信对方借钱不还之举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范的诈骗行径,那么阁下便有权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提起刑事控诉。按照此项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责。倘若您拥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对方确实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借据过程中进行了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藏实情,从而从您处获取财产,而所得数额又已经达到了较大的级别,那么您就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报案申请,请求他们对此展开立案调查。

假如出现了借款人借款后迟迟未归还,同时持有所签订的欠条这样的事件发生,实际上这种情况常常会被视为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领域中的债务纠纷问题,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诈骗案件。行为人在实施涉嫌诈骗的行为过程中,他们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主观因素即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甚至通过运用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来达到其谋求财产的目的。

若无借款凭证,仅凭借贷行为本身并不足以被视为欺诈,但若借款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隐瞒关键事实,导致贷方错误判断并因此向其支付款项;同时该借款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坚决拒绝偿还贷款,甚至刻意躲避债务,则可以被认定为欺诈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等手段,致使受害者陷入误解,从而取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情况不能被定性为诈骗犯罪。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以此方式从他人手中获取较大数额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在此事件中,若当事人仅是未能按约履行金钱偿还义务,却并未采取任何虚假陈述或隐藏真相的手段来获得贷款,那么我们只能将其视为一起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