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决定进行诉前
财产保全之前,您需提交以下各项必备资料:首先,您必须撰写一份详尽且清晰的申请书,其中需明确表达您的保全请求以及与此相关的事实情况及其合理依据。
其次,您还须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法院核实其真实性。
此外,您还需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存在
纠纷以及进行保全的必要性的相关证据。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得以顺利通过,您还需提供
担保材料,例如提供担保财产的相关凭证等。
关于具体的份数要求,可能会因为法院的规定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建议您至少准备
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法院,另一份则由申请人自行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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