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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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缓刑作为两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方式,各自具有独特的含义。其中,取保候审系审判程序启动之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的人身自由约束措施,其通常适用于那些被认为可能会受到管束、拘役或者将会被进行独立适用之附加刑判决的人群,且这些人须具备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险的特性。

获取保释并非衡量案件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实际情况需综合评估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带来的风险因素而做出决定。倘若司法机关认为他们在诉讼期间没有逃跑的意图,亦不会规避审判程序,且在释放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危害时,便有可能给予保释待遇。此举乃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旨在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实施往往源自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对于部分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身患重病或者正在孕育或哺乳自身幼子的情况,适用取保候审可以保障他们的人身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2.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并羁押后,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而案件仍未能得到及时处理,那么也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3.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等非长期监禁刑罚,且无需判处有期徒刑,此时便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4.最后,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那么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与案件的轻微程度有关吗在不同情况下,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所涉案情较轻。即便他们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分外严重,然而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亦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制度。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轻微犯罪,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如下:1.可能被判较轻刑罚或附加刑,或不会造成重大危害的被告;2.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3.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而羁押期限已满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