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实施并不能直接触发撤回对被告人的
诉讼指控程序。
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将因此而终止审理。
相反,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将按照既定程序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审查以及最终的庭审判决过程。
若经调查核实,发现涉案人员并无任何
犯罪行为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得不足以构成
犯罪者,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时,方可考虑撤销案件。
关于诉讼指控的撤回问题,通常情况下,当检察机关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认定被告人不符合
起诉条件时,方能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至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则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调查工作的推进状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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