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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4.09.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具有立案侦查权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国安机关,监狱,人民检察院及军队保卫部门等多个单位。
这些特定机构对于各类罪行及犯罪行为具有相对独立的刑事案件管辖权。
然而,通常情况下,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仍然会由刑事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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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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