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罚金如何认定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罚金如何认定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受贿罪这一问题时,若行为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则需附加罚款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数额;
而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最长达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为人,则应附加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且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其犯罪所得数额两倍的罚金没收财产
至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行为人,则需附加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且罚款金额同样不得超过其犯罪所得数额两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