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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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资诈骗调查中,关于员工的投资扣除需要综合考虑。如果员工并不知道公司的融资是非法的,并且投资是基于理性和合理的分析,那么这些投资可以扣除。但是,如果员工明知或应知公司的融资是违法的,或者参与了协助诈骗的行为,那么这些投资就不能扣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利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信息,以包营利为保证诱导他人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

网络投注欺诈属于严重的电信诈骗犯罪,受害人如遭受实际损失,将依法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刑责会一并执行。情节严重者,如诈骗金额巨大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将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需支付高额罚金,以彰显法律严惩。

借贷关系是民事行为,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动机。若借款仅为赌博,不构成诈骗罪。若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资金,等同于支持赌博犯罪,产生的债务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有人利用虚假数据和捏造信息,以稳赚不赔为诱饵诱导他人投资,则属于欺诈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然而,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因此,我们应当保持警惕,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谨慎选择投资方式,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对于发现的欺诈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