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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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要是有人明明知道别人在用信息网络做坏事,还帮他们搞什么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帮助啥的,而且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严重了的话嘛,那这个人就有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罚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为“帮信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并处或者单独缴纳罚金以示惩戒。关于具体的刑罚裁定,会考虑到涉案金额、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犯罪,而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项罪名。针对流水金额高达三十万元却未获取任何利润的情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实际行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重因素,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我方了解到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参与此类行为的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惩罚,同时或需承担罚金责任;然而在实际判罚当中,还需要考虑到被告的自首情况和坦白程度等各种因素以及其在此事件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大小。若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经济收益,甚至仅是一次性出售银行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那么他们有望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被指控犯帮信罪,但并未知情且无获利,交易流水高达二十余万元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不仅要关注流水,还需考察获利情况,其中任何一项满足了法规所规定的极端恶劣情节,即视为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倘若涉及到的流水总额达到20万人民币的话,便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