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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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此类犯罪必须满足的关键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客观方面,即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二是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心理,也就是他们对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和态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行。非法拘禁主要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没什么勒索的目的;而绑架罪就不一样了,它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手段比较恶劣,危害也更大。在司法上,有没有勒索财物等非法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产生了这种目的,并且向第三方索要财物,那就可能构成绑架罪了。所以,大家可一定要注意,别犯了绑架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