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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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须为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此种自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且享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通过虚构成立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第二类是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最后一类则是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若某人拖欠债务且未采取任何欺诈手段,则此类行为通常无法被认定为诈骗罪。然而,在您所提供的信息中,并未详细阐述欠债不还的具体情形,包括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构成诈骗行为的关键因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借款人利用虚构事实及故意掩盖真相等手法,成功骗取他人借款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便可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罪,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退还其非法所得,那么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照该判决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便追回所借出的款项。因此,即便借款人因涉嫌诈骗罪而被判刑,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

在中国的刑法范畴内,将工程合同诈骗罪概括地称为"合同诈骗罪",这一罪行明确被划定为诈骗犯罪类别之中。

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