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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力偿还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所说的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通常是指债务人目前拥有的财产已无法完全履行其所有债务,或者当事人的收入虽能勉强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但却无法承担和解决债务问题
例如,当债务人丧失了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他们的名下便不再有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资产,如存款、房地产、汽车等等,并且也没有其他可能获取资金的有效渠道。
除此之外,如果债务人由于严重疾病、失业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陷入长期的经济困境,那么他们同样会被视为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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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后债权债务终止,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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