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准备一份有效的“
强制执行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么这份申请书必须加盖他们的公章;
而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话,则需要他本人在申请书上明确签署姓名或者按下手印。
在此特别提醒,强制执行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来书写,同时也不能使用
复印件。
其次,需要提供一份能够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如果是
由他人委托进行强制执行的,还需一并提供相应的委托
代理资料。
对于那些
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申请人来说,还需要额外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第三,需要提供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两份。
最后,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
保全措施,那么就需要提交一份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
裁定书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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