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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保全的区别在哪

时间:2024.09.1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所谓诉讼,即指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庭对其与他人之间的纷争加以公正裁决。
这种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来化解纠纷,为受到不公待遇的一方讨回法律上的公道。
然而,为了避免在诉讼期间由于被告方采取某种行动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意外情形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无法得到执行,甚至给当事人带来外的损失,此时,法院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所涉及的标的物实施必要的限制处分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等。
值得注意的是,保全措施既可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实施,也可能在诉讼过程中随时跟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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