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在服刑期间又再次违反法律规定而实施了重罪的罪犯,以及由于谋杀、强暴、抢夺财产、拘禁囚犯、
纵火、蓄意制造恐慌、恶意释放有毒化学制品或具有高度组织性的
暴力行为,并且被依法判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犯罪者,我们不允许他们获得
假释。
这是出于一种慎重考虑,即这些严
重犯罪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危险较大,会对公众构成广泛的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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