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教唆他人进行
绑架活动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中的
教唆犯罪人。
此处所述之教唆者,系指采取劝告、利益引诱、明示暗示、煽动鼓励、经济手段和
暴力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
犯罪念头传达至原本并无犯罪意图之人,使其遵循教唆者的犯罪意图而实施
犯罪行为。
教唆他人进行绑架活动,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教唆犯罪人,应根据其在
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相应的
刑事惩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教唆对象为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则应对其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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