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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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并未受到限制,它既可以覆盖各类公职人员,也包含了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组织结构的单位内的员工。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时,对应行为的性质可能会转化成更为严重的贪污犯罪。

在职务侵占罪中,所谓的"职务之便"主要指向行为主体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或职位所赋予的职权或机会,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管理和监管相关单位财产的现状。这种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财产的保管、调配以及处合理由的处置权,因此也为行为人提供了一定可能性去实施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系因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之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非法占用或占有单位资金及财产而触犯的法律规定。若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5条所明确的规定来看,这两名人将被判定构成共同犯罪活动,即所谓的“联合犯罪”。

1、对于涉嫌职务侵占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应当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措施;2、若涉案金额达到重大的范畴,则需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而当涉及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则需要判决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如何准确界定团伙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确立的相关法则,对于职务侵占罪中涉及到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两个量刑层次,其具体数值的起始点应当参照受贿罪以及贪污罪的相应数额标准,并采用两组相对应的倍数进行调整,即6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范围内,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而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范围内,则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