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近几年承办的部分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建议量刑10年6个月,一审阶段律师介入,经过近1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无罪意见,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滨州) 2、代理阎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疫情期间涉疫信息),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通过企业合规,并经逐级层报省检批准,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山东济南) 3、代理肖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并经法定程序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山东济南) 4、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取保候审。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5、代理田某涉嫌诈骗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11天,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田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云南普洱) 6、代理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200余万元(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7、代理杜某涉嫌强奸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第7天,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山东日照) 8、代理强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9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强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德州) 9、代理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经公安、检察院多次联席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浙江丽水) 10、代理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11、代理崔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经检察院联席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浙江景宁) 12、代理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山东德州) 13、代理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600余万元(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一审阶段律师介入,原公诉建议量刑5~6年,经过近一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核减并适用缓刑;(江苏扬州) 14、代理周某某涉嫌*****,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对周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山东德州) 25、代理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曾被央视报道“养老诈骗”涉案资金3亿元,二审阶段律师介入,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安徽淮南) 16、代理赵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指控骗取国家拆迁款5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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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帮信罪是指协助和支持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罪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触犯此条款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需要面临罚金的处罚。由此可看出,初犯获利六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范畴。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由法院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罪犯的悔过表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初犯而言,若情节严重,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被判处罚金或单独处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六万元的收益仅属数额较大的情节,而具体的量刑则需结合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这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刑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若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惩,并且会在相应的情形下与罚金并罚或单独执行。关于违法所得高达7000元的这一情况是否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诸多因素,最终的法律裁决权则掌握在法院手中。

“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后果。如果涉案者通过这类行为获得了高达八万元的收益,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帮信罪,也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详述,若情况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一处罚金。其中,获取金额是评估案件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还需要全面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涉案者仅获得了50元的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有可能面临相对较低的罚金或拘役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