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累犯被普遍认为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这是由于累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等级较高,与取保候审资格的评估标准不符。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往往应用于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面临较低
刑事处罚,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的
犯罪嫌疑者。
然而,累犯却提示了犯罪嫌疑者有再度犯罪的可能性,因此难以确保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他们不会再次危及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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