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近几年承办的部分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建议量刑10年6个月,一审阶段律师介入,经过近1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无罪意见,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滨州) 2、代理阎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疫情期间涉疫信息),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通过企业合规,并经逐级层报省检批准,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山东济南) 3、代理肖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并经法定程序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山东济南) 4、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取保候审。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5、代理田某涉嫌诈骗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11天,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田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云南普洱) 6、代理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200余万元(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7、代理杜某涉嫌强奸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第7天,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山东日照) 8、代理强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9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强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德州) 9、代理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经公安、检察院多次联席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浙江丽水) 10、代理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11、代理崔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经检察院联席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浙江景宁) 12、代理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山东德州) 13、代理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600余万元(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一审阶段律师介入,原公诉建议量刑5~6年,经过近一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核减并适用缓刑;(江苏扬州) 14、代理周某某涉嫌*****,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对周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山东德州) 25、代理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曾被央视报道“养老诈骗”涉案资金3亿元,二审阶段律师介入,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安徽淮南) 16、代理赵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指控骗取国家拆迁款5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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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为5000元的,其可能面临的刑罚期限是多久对于盗窃金额达五千元人民币的情况,已经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偷盗严重”状况,因此,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性质,应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且还须支付罚金。

关于盗窃罪罪责100元的量刑事责的裁断指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盗窃金额在100元以下的财产,尚不足以被视为犯罪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于被判定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裁定。在这一范围内,对于财产价值达到了2600元人民币的案件,通常可以界定为“数额较大”的范畴。关于此项罪名的刑事条款,《刑法》的第26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当行为人盗取国家或私人财产时,如果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是附加刑罚。

涉及盗窃金额达700元人民币的案件,其犯罪性质通常被定义为“数额较小”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公私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的量刑应依据特定案件的详细情节展开考量,包括盗窃的财物价值、行窃时所采取的手段以及被告有无累犯等方面要素。针对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例如,涉案金额高达330,000元人民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类罪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审理该案的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