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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同受贿金额如何计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共同受贿案件中的涉案金额通常精确到各共同受贿者实际参与受贿活动的总和。
即便其中某一位共犯所分到的赃款远低于其他人,但这并不能削弱或否定根据所有此类受贿活动产生的总金额来判定他们对于该罪行所应承担的罪责。
这是因为,在共同受贿这类犯罪中,各共犯都具备相同的犯罪主观故意以及协同实施了整个犯罪过程,因此应当为全部受贿金额的构成及性质负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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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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