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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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的量刑定罪金额计算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贪污受贿金额在3万至20万的属于数额较大,20万至30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超过3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时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就算未达到起算点,但情节严重恶劣也会被定罪处罚。

共犯受贿案中,从犯的量刑一般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及所参与的金额来确定,通常会受到较轻的制裁。如果从犯的作用较小,参与程度较低,那么他的涉案金额可能会降低。然而,最终的涉案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和情节。

在计算受贿罪的涉案金额时,一般会将犯罪嫌疑人所收取的所有财物进行估值,包括货币、实物、财产性权益等。那些可以转换为货币的资产,如房产、汽车、股票等,也会被计算在内。如果嫌疑人多次受贿但未被及时处理,那么这些受贿行为会被累积起来,计算出总的受贿金额。即使嫌疑人后来退还或上交了赃物,也不能改变受贿的性质和金额的认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所述,对于受贿罪的刑罚程度判定,应以实际收受贿赂的数额及其情节因素为依据。具体的计算方法常常涉及到直接获取的贿赂款额、由受贿行为所引发的非法收益、以及因受贿行为而额外获得的其它利益等各个层面。若涉及有向他人勒索财物的情况,则会被予以更严厉的惩处。至于详细的数额衡量和情节评估,则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案情与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关于受贿金额计算,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帮助他人获取不当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超过10,000元需累计计算;多次受贿未处理,应累加计算金额;多次受贿虽未单次达标,但累计达定罪标准,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