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外诈骗案件中的嫌疑人被依法
刑拘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他们直接受理的案件,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就必须立即对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分子采取暂时性的剥夺其个人自由的
强制措施。
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人员实施
逮捕的,那么应该在
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查批准。
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此项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得以延展,最多延长至四个自然日内。
对于那些屡次作案、
结伙作案或者恶意
流窜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
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间则可以延至30个自然日内。
人民检察院理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正式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文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明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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