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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对向犯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犯罪学领域中,受贿罪属于典型的对向犯罪之一。
这项罪名经常与其相对应的行贿罪一同出现。
所谓行贿罪,即是指行为人为了个人图谋而有目的地向某些特定群体,如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财物赠送的行为。
此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便会构成完整的行贿罪名。
然而,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而言,他们在其职位权力的基础上,通过控制和使用这些物质利益,以此去换取或勒索他人财物,进而为自己或者他人生成特殊利益的行为,就构成了直截了当的受贿罪。
这两种犯罪行为互相牵扯、彼此对立,共同构建了法律体系中的贿赂犯罪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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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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