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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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期间内,若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待时限届满之际,逮捕措施将会自动解除。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限已逾越一年,且并未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提起公诉的正式通知,当事人可向执行机构进行咨询,以确认相关措施是否已经解除。

一旦取保候审的期满来临,通常情况下其强制性措施将自行解除。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一旦达到法定的期限,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有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依法作出是否需要变更、解除或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会自发地解除,其执行与否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所做出的判断与决策。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将在案件经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之后,或者在法院最终裁决下达后,由相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处理。为了确保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会面临着取保候审撤销的风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一旦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必须在此类期限届满之后,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具体的解除手续,以期确保被取保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义,取保候审期间终止之际,必须立解除对此人的人身限制措施。此外,公安机构、检察院以及法院则需要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前,就有关变更、解除或是继续采用强制措施做出明确的决定。若在此过程中并未接到任何关于延长或更改此类措施的通知,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便会在到期之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