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
住房抵押贷款未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达到了连续三个月或者累积六个月之久,那么银行便有可能依法提
起诉讼以追索
债务。
一旦发生房贷断供状况,银行将优先实施催缴责任。
若经反复多轮催讨依然无法收回欠款,那么银行将会权衡利害得失并面临是否采取
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的抉择,以确保其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毕竟,银行在发
放贷款时所依据的基础正是对
借款人诚信履约能力以及主动
偿还贷款意向确信无疑的信心,而断缴金融机构贷款的举止无疑公然违背了贷款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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