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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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在知晓他人即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之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核心技术资源,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协助,只要情节严重者,都将被判定为此项罪名。关于立案标准,这通常会涉及到涉案金额、涉案次数等关键因素,具体的标准则需要依据各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在案件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也可能被课以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参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者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都需要由法院经过全面审查后作出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帮信罪的情况下,若银行流水总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那么涉案人员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涉及到帮信罪行,银行流水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必然会被判处实体刑罚。

帮信罪涉案金额达到多少标准方可立案关于本罪的刻画标准,即达至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枚举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所提供的资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依现行法律之规定,其具体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第一,支付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二,违法所得数额大于等于一万元人民币;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大于等于五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