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案件开庭是否会通知受害人按照刑事审判程序规定,法庭应当向被告人的亲属发出开庭通知。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正式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传唤当事人的书面传票及有关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席法庭的通知书,以邮寄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法庭举行公开审理时需向家属发出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正式开庭之前,必须提前三日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以及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及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为法庭作证的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各有关方面。

根据法律程序,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三天内将会发出正式的传票以告知相关方。一旦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判日期,他们便有责任向人民检察院传达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同时也需要传唤所有的当事人,并通知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参与者。这些传票和通知书必须在开庭日期的至少三天前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

在处理抢劫罪案件时,一般会向受害人发送庭审通知,让他们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还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犯罪嫌疑人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在公开审理犯罪案件前,需组成合议庭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至少提前十天。同时,法院应召集相关方讨论审判事宜,并在开庭前三日通知检察院、当事人及证人等开庭信息。对于强奸罪案件,受害者作为当事人,有权知悉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保障其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