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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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在法律层面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明知所贩卖的物品为未成年人仍然从事相关活动;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施行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等一系列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被犯罪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年满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该类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儿童的基本人权以及破坏了社会公共安全稳定的秩序基石。

拐卖儿童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这意味着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具有出卖儿童的明确意图;其次,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儿童等多种形式;再次,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后,这些行为必须导致儿童被剥夺原有的家庭环境或者失去监护权的实际后果。这种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及家庭关系的罪行,无疑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性。

在我国,拐卖儿童的行为被列为重大的刑事犯罪,犯罪者必将为此承受严格的刑事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拐卖儿童的案件,罪犯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须接受罚金的惩罚。在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例如导致受害人伤亡或产生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时,罪犯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更加严厉的刑罚。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对于“拐卖儿童罪”的界定主要强调了针对非法剥夺他人监护权这一行为,而非仅仅关注到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这个罪名的核心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故意非法贩卖或掌控儿童的意图,经济收益固然可能成为其潜在动机之一,然而并不是构成此种犯罪行为的绝对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明文规定,行为人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因为受到了意志之外的客观因素影响,最终未能达成预期目的的,此类情况被定义为犯罪未遂。针对这类未遂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会参照既遂罪犯实施的相同罪行判处更为轻微的刑罚或者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理。因此,倘若有涉案人员意图拐骗儿童活动然而未能如愿以偿地实现犯罪计划,他们仍须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儿童”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