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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受贿罪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在评估受贿犯罪行为是否成立时,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考量与审慎分析。
通常而言,若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趁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收他人财务,以达成他人某种经济利益,则有可能触犯受贿罪名
然而,实际情况是否得以证明该罪行的确立尚须依据所接受财物的价值大小、其所谋求利益的合法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来做出判断。
例如,如行为人仅仅是接收了少量财物且并未为他人谋取任何不当利益,那么这一事件或许无法被视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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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奎律师

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现任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经历,办理多起案值过亿疑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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