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
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网络借贷资金不予偿还,必将承受诸多严苛后果。
首先,此人的个人信用评级恐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此类信用缺失无疑将对其未来在
购房贷款、购
车贷款等各类信贷业务中的申请及批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次,网络借贷平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能采取多种合法途径进行
债务追偿,例如频繁的电话催缴或直接登门拜访等方式,这种情况无疑会给
当事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恼。
最后,倘若借贷平台采取法律行动,诉诸法院,法院判定
债务人应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债务人却依然拒绝执行,那么他有可能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受到诸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速列车等高消费行为的严格限制,这对于正常生活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借款合同即是指
借款人与
贷款人均为平等主体,在签署协议后,借款人应按约定在期限内归
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
合同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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