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后进行重组阶段,
债务的撤销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首要环节便是在法院授权许可下,由指定的管理人负责对企业的财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清查与管理活动。
在针对相关负累的处理过程中,常常会依据破产
法规则,以特定的顺序来展开债务偿还工作。
对于那些未能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予以全额消偿的债务部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可依照破产审核流程进行撤销操作。
此举需获得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法院的严格核查及最后价款批准才能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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