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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立案侦查机关是哪里管

时间:2024.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包庇罪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须由该机构负责展开立案侦查的相关事宜。
包庇罪具体是指在明知某人为罪犯的前提下,仍向其提供藏身之所、金钱资助以协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或提供虚假证言以掩饰其罪行的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的核心力量,拥有丰富的侦查权限及各种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因此具备对包庇罪进行高效侦查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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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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